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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进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67类纸质版示范文本整齐摆放于桌面,二维码随处可见,引导员耐心细致地指导当事人填写。
另一边的会议室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院领导、立案庭庭长正在精心授课,中基层法院分会场通过大屏清晰显现,全省法院第二批示范文本第5次培训会正式拉开帷幕。
自2024年3月首批11类民事纠纷示范文本在全国法院试行,辽宁高院党组深入贯彻,创新构建“组织统筹、科技赋能、协同联动、实效落地”推广模式,推动示范文本在全省法院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今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的第二批67类示范文本正式施行。辽宁法院推广应用示范文本是否顺利?在方便群众诉讼、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带来哪些变化?探索出了哪些先进经验?带着疑问,记者走进辽宁多家法院一探究竟。
“俺想打官司,把欠俺的钱要回来,但俺啥都没准备。”赵德海龟裂的双手焦急地比划着,颤抖着在纸上写下一行歪歪扭扭的字。
原来,赵德海是聋哑人,这是他第一次起诉。朋友借钱不还,自己又请不起律师,被逼无奈的他直接到法院讨说法。
“别急,我们有现成的要素式起诉状,我来教您填,填完就能立上案。”“一窗通办”工作人员孙薇拿起笔,在赵德海的话下面“接力”。一来一回中,两人的对话写满了两页纸,要素式起诉状也顺利填写完毕。
“谢谢,这张状子能让俺说明白话。”在辽宁,像赵德海这样受益于示范文本的群众越来越多。
据辽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邓继林介绍,辽宁省案件结构呈现出“一多一突出”的特点: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物业服务等与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多,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均衡现象突出。
对于群众而言,起草起诉状无疑是个技术活。“过去,一道无形的‘文书壁垒’将不少寻求公平正义的人拒之门外。现在,示范文本通过要素式引导,将专业的法律术语体系转化为规范化表格,让公平正义从程序第一步就开始彰显。”邓继林说道。
“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以来,当事人省事,法院也省心。”西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林慧贤边巡查立案大厅边向记者介绍,示范文本通过条分缕析、清晰易懂的“填空式”模板,明确诉讼请求如何列明、事实与理由如何陈述,规范诉讼表达,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不知告什么、不知如何告的难题,减少诉讼材料补正次数,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因诉状要素不全多次奔波的情况。
在多家法院的立案大厅,记者看到了示范文本创意宣传与教学视频、当事人等候区的纸质版示范文本、律师桌前的示范文本操作指南、立牌上的示范文本二维码……可以说,示范文本无处不在。
据辽宁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程敏介绍,辽宁三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专设示范文本展览区和填写区,组建专门指导团队,专项培训业务骨干、青年干警在诉服窗口“一对一”指导当事人填写,邀请法律援助律师、法学专业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提供援助,实现精准调取、“一站式”填写生成。
“您带了传统诉状?挺好。我们现在推出了要素式起诉状,您稍等几分钟,机器扫描一下就能转换。”在西岗区法院的智能系统自动识别下,一份传统诉状很快就转化为了结构清晰的要素式起诉状,当事人当场完成了修改。
除此之外,辽宁法院还深挖全国法院“一张网”智能功能,将示范文本二维码嵌入全省法院文书模板,立案后自动生成“两状”示范文本使用指南,引导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的智能辅助服务规范填写。
7月14日至今,辽宁全省法院67类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超过90%,促进立案质效提升,诉讼服务满意率达94.29%。
“窗口工作人员手把手教我填示范文本,方便我们通过先行调解第一时间得到赔偿。”记者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遇到了前来致谢的投资者王女士等5名当事人。
谁能想到,一个月前,眼前这位兴致高昂的王女士还在为Z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一筹莫展。
“一窗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案件、规范材料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迅速流转至证券纠纷专业调解团队。特邀调解员都怡如第一时间联系Z公司,依据对应式辩驳工作要求引导Z公司填写答辩状示范文本,针对王女士的诉求逐一回应。
“通过法院定向培训,‘两状’示范文本已经是我得心应手的办案工具了。”谈起调解过程,都怡如娓娓道来:先是对比起诉状和答辩状,再是快速固定“有无监管部门的认定、处罚”“原告交易情况”等无争议事实,仅围绕“被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情况”“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虚假陈述与原告交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争点问题展开沟通。
最终,这批小群体性的证券虚假陈述系列纠纷批量性、一次性化解,王女士一行5人满意而归。
“大连法院将示范文本应用、先行调解引导两项核心工作制度化纳入‘一窗通办’事项清单,构建起‘一窗通办﹢示范文本﹢先行调解’一体化运行机制,让示范文本为调解审判‘把脉定向’。”大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安静说道。
“调解员在案件调处中结合起诉状、答辩状开展争点前置梳理,定分止争的靶心愈加明显。”都怡如介绍,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直接将调解阶段形成的标准化文书转化为庭前会议提纲,实现调解诉讼无缝衔接、文书资源高效复用。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孟丽鸿坦言,通过深入调研,鞍山中院发现在传统审判模式下,诉答环节的文本不规范常常导致解纷效率低下,争议焦点分散导致反复多次开庭。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辽宁高院的指导下,鞍山法院开启诉答文书规范化试点工作。”据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林介绍,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后,鞍山法院建立起“示范文本﹢书状先行﹢庭审优质化”工作机制,实现由地方探索到最高标准的深度衔接。
王强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事人,案子败诉了,他却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用他的话说是“输得心服口服”。王强告诉记者,通过法官庭前释明和微信群里的书面往来,他能及时了解原告的想法和证据,“鉴定结果再一出,不用开庭我心里也对赔偿金额有了预期”。
“示范文本就像诉讼导航,跟着‘走’能省时省力到达目的地。”该案承办法官陈妍解释道,鞍山法院利用示范文本推动庭前释明权行使及心证公开,将矛盾冲突精准、透明地呈现在当事人面前。利用示范文本梳理争点,让当事人在要素式庭审中穷尽手段,杜绝因当事人在下一程序中“打补丁”而使“案-件比”增加。
庭审优质化正是从示范文本、书状先行、争点整理前置、全流程释法等“小切口”新型庭审技术入手,为定分止争提供一套贯穿庭前、庭审和判后的解决方案。
“本来只想主张医药费和修车费,没想到法院还帮我们争取到了交通费、营养费等赔偿款。”出租车司机张宇,是示范文本的受益者,也是推广者。
今年9月5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法官李雨坤接手了一起出租汽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专门负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李雨坤在顺利结案后并没有松口气,她想到出租车司机作为交通事故高发群体,在赔偿纠纷中长期面临诉请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能否借助示范文本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参考?
为此,铁西区法院向交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宣传推介示范文本,并将该案件的裁判规则做成示范调解文本,发给全市的出租车行业调解组织参考。
“示范文本不像法律条文那么难懂,不管是司机还是保险公司,一看就知道自己该咋做、能拿到多少赔偿。有了它,我们同行的很多纠纷就能直接调解了,省钱又省力。”现在,张宇在同事中已经成为示范文本的“宣传员”。
“第二批示范文本新增的‘纠纷解决方式意愿’栏,通过倾听当事人真实需求,引导当事人提前明确解纷意愿,更顺畅地将适宜的案件分流到综治中心、行业调解组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迪谈及如何保障群众需求时说道。
示范文本是否会增加工作量、影响工作质效?这是辽宁瀛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舒一开始提出的问题。
7月15日,辽宁高院与省律协召开座谈会,邓继林对此作出了回应:示范文本通过要素式、表格化设计助推争点归纳前置化、争点识别类型化、争点表述规范化,帮助律师省去重复拟定基础内容的时间,把精力集中到案件核心法律分析、证据梳理、权益主张论证等专业领域。
“这是一个从不想用到喜欢用、不情愿到离不开、被动使用到主动想用的过程。”现在,刘舒有了自己的答案。一方面,示范文本助力律师更好了解法院审判思路,辅助厘清争议焦点,更精准准备诉讼材料,全面准确表达观点,更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庭审中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示范文本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统一标尺”,通过统一常见案件的文书格式和证据要求,减少因个人写作习惯差异造成的沟通成本。
面向律师,辽宁法院始终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走访律所,开展座谈会、推进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来自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仲裁机构及一线律师的意见;邀请优秀青年律师在立案大厅定期值班,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包片指导其他律师。
“示范文本记载了群众的切实需求,这是一份司法服务‘打分表’。”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杨晨是一名新手律师,获悉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后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并向法院提议,考量当事人的诉讼主张,除以示范文本为基础性参考外,还应参考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诉讼材料。
这些来自社会群体的真实反馈,使辽宁法院持续深挖示范文本的应用效能,助推司法服务真正做到务实为民。
在辽宁法院,记者深切体会到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文书革新,更是司法理念和审判机制的系统性重塑。人民法院正将司法改革的力度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温度,可感可及的公平正义正在一份份示范文本中得以彰显。(记者 孙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