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万“无袍法官”:在司法中看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十年观察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体育APP下载

发布日期:2026-01-16 18:09: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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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万“无袍法官”:在司法中看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十年观察

  “法律的殿堂与我熟悉的烟火人间,究竟有多远的距离?”这是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杨娟娟任职之初的疑问。履职两年后,她找到了答案:“法律是有温度的规则,司法里满是人间烟火,只有亲身参与,才能真懂什么是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驶入快车道,十年里实现两次关键跃升:2015年5月,10省(区、市)启动改革试点,用三年时间探索积累宝贵经验;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有法可依实现跨越发展。

  十年来,这项根植于中国国情的司法民主制度,努力破解“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难题,迈入广泛参与、实质参审的新阶段,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保障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在我国民主政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人民群众体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平台。

  2024年初,在香港西丽同乡会任职多年的黄少亭,收到了一份盼望已久的“惊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从那时起,她的生活节奏里,多了一份固定的行程:几乎每周,她都会准时出现在前海法院的审判庭内。

  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34万人,较2013年扩大近3倍。得益于选任范围“一升一降”的科学调整: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从大专以上放宽至高中以上,既保证了参审能力,又拓宽了普通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这一巨大转变,来源于制度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0个省(区、市)的50家法院开展改革试点,围绕选任条件、参审机制、履职保障等核心问题大胆探索。“一升一降”“两个随机”等创新举措相继落地,三年试点积累的成熟经验,为立法提供了坚实支撑。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法律明确了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任、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协同机制,构建了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并行的审判组织模式,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有法律“夯基架梁”,选任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各地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落实“两个随机”机制:先从常住居民名单里随机抽选候选人,再从合格候选人里随机确定人选,并全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确保广泛性与代表性。同时,保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作为补充,兼顾特殊专业需求。

  2024年8月2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场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正在进行。法院领导宣读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决定后,120名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在法官带领下,高举右拳庄严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前总担心自己不懂法,不敢在庭审时发言,现在有‘事实认定问题清单’,让我的提问有的放矢。”在重庆姐弟坠亡案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据公序良俗发表的意见,为合议庭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了重要参考。这起案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最终依法作出死刑判决,严厉惩处了突破人伦底线的犯罪行为,彰显了实质参审的法治力量。

  为避免“陪而不审”,保障实质参审,制度设计精准发力。在参审范围上,明确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则须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为克服“审而不议”,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义务。法官会在开庭前梳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引导人民陪审员精准发问、有效评议。同时,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开发“陪审通”等信息化工具,科学设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一般不超过30件),不让“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制度跑偏的情况出现。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牛志勇,被随机抽取参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前,他深入研究民法典、保险法和司法案例,并咨询保险实务专家;开庭时,他围绕保险条款中“合理医疗费用”“非医保不赔”“诊疗必要性”等争议焦点发问;调解时,他区分每个人的心理状态和诉讼预期,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专业领域,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同样不可替代。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九门口长城文物保护案时,陈玉等两名具有长城修缮与研究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精准判断出喷涂广告对文物价值的损害程度,协助确定科学的修复流程与合理费用,有效补强了法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短板,助力合议庭作出公正判决。

  数据显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300余万件、民事案件超1000万件、行政案件130余万件,其中,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案件4万余件。人民陪审员将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带入法庭,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让司法裁判更接地气、更合民心,显著提升了社会认可度。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等有关单位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搭起了以人民陪审员法为核心,涵盖选任、参审、管理、保障全流程的制度框架,让人民陪审员“敢履职、能履职、愿履职”。

  能力提升“多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示范培训班,各地法院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岗前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编印《人民陪审员履职手册》,开设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课程。浙江省1.7万余名人民陪审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北京、四川等地法院开发电子卷宗信息系统,方便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熟悉案情。

  管理服务“精准化”。各地建立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档”,落实就职宣誓制度,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惩戒退出。江苏法院开展“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激发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四川法院开发应用“智慧陪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选任、抽选、参审、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经费保障“有力道”。多地已经将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及工作开支纳入法院业务经费,尽最大努力改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的办公条件。同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放《陪审案件通知书》《履职告知函》,邀请单位协同保障参审时间,较好缓和了“工陪矛盾”。

  李文静从事未成年人法学教育多年,曾参审过一起特殊的校园纠纷案。两名小学生课间自由活动时不慎发生碰撞,一方家长因赔偿问题将另一方和学校告上法院。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学校教学管理与学生权益保障,案件引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如何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李文静查阅了大量典型案例,仔细厘清“校园意外”与“责任划分”的边界,提出“意外事件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建议:“既不能让学校怕担责减少校园活动,也不能让孩子怕磕碰不敢参加体育锻炼。”

  合议庭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双方各担50%损失,学校无责。判决后,两个家庭解开了心结,孩子仍正常交往,学校也没有压缩体育活动。“案子审结后,看到孩子们能放心奔跑,学校能安心办学,大家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就是陪审的意义。”李文静感慨道。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娄江霞等4名来自社区、企业的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参与审理。人民陪审员在评议中明确表示:“拐卖儿童不仅触犯法律,更践踏天理人伦,必须依法严惩。”这一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判断,有力支撑了法院作出体现社会共识的判决。

  “案件在法院审结,虽是参审工作的结束,但是法治传播的开始。”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刘国荣回到社区后,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编成“微故事”,转发到居民微信群里;又联系县司法局,在社区开设“法律夜校”,每周五晚上讲“那些容易踩的法律红线”。

  “以前觉得‘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才知道,可能就是帮人转个账、借张卡的事儿。”居民王大叔听完课,深有感触地说。刘国荣知道,这正是法治社会需要的——让法律从“卷宗里”走到“生活中”,让“无知者无畏”变成“心中有戒律”。

  牛志勇参与调解的“非医保不赔”案顺利履行,让当事人王某的母亲能用进口钢板固定骨折的左腿,康复效果超出预期。她让儿子给牛志勇发去她做家务的视频,感谢这位“有温度的人民陪审员”让她的家庭摆脱阴霾、回归正轨。

  回到居民社区,牛志勇把他参审的类似案例改编成故事,汇编成一本“家庭意外维权指南”,分发给群众,几年来引导化解了105起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也是人民陪审员的一项职责。群众爱听案件故事,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在故事里,更容易让人听懂、记住、会用。”牛志勇说。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百姓;在法庭上是审判者,走出法庭是宣传员;在程序中是参与者,在效果上是监督人。他们把群众心里的情理带进法庭,又把法律的温度带回街巷。一来一回之间,法治不再遥远,公正可感可及。